「永续、社会与治理 — ESG 的法制挑战」产学交流工作坊

  • 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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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流与讨论(图片由左至右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吴秦雯副教授、朱德芳教授、臧正运副教授、玉山商业银行朱怀元资深经理) 综合交流与讨论(图片由左至右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吴秦雯副教授、朱德芳教授、臧正运副教授、玉山商业银行朱怀元资深经理)

     法学院硕士在职专班、高龄社会法制研究中心、多元文化与法律研究中心、科技变革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112年1月7日共同举办「气候变迁因应法草案对产业之冲击与因应」工作坊,邀请中钢公司与玉山商业银行,针对我国日前虽提出气候变迁因应法草案(发布新闻稿时已经通过立法),却未完全考虑到我国的产业结构和特性,致愿景与现实有所落差,故透过此次工作坊,加强法学与产业界之间的对话沟通,亦对于政府之政策规划提供建议。

     活动由吴秦雯老师进行开场与引言,说明本学期在法学院硕士在职专班开设「永续、社会与治理—ESG的法制挑战」课程之相关内容,接续由中钢公司环境保护处吴一民处长介绍该公司参与相关国家法制作业之具体作为。2014年研析制定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时,中钢公司即参与法制架构之规划,以碳定价为例,于2015年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中,规划我国以「碳交易」作为碳定价机制,至今碳交易尚未上线;而目前规划改为征收碳费,则将以「排放量」而非以排碳之「原燃物料」收取碳费,如此作法可能增加行政负担,亦将增加企业排碳量盘查所付出之内部盘点、外部验证等行政成本。

     在综合交流之过程中,朱德芳老师与臧正运老师提出几点问题,并由中钢公司企划部门陈冠富助理副总经理、环境保护处吴一民处长、法务处张容绮处长、环境保护处环保二组汪俊育组长回应。第一,中钢公司于2004年即开始实行碳盘查,并逐年委讬公正第三方查验机构查证,取得查证声明书,并为减少盘查花费之人力物力,现已运用既有之数据库逐渐转型为智慧数据建立模式。第二,关于减碳措施,中钢公司参考同业标准订定短、中期目标,亦推动能源转型及新技术研发,如:氢能冶炼,期达成我国2050年达到净零排放之目标,并推动气候变迁财务风险揭露(TCFD),并致力于绿化与生物多样性,朝向永续发展之目标前进。

     第三,中钢公司针对ESG之S(社会责任,social),以社会服务之精神,首先响应政府推动都市污水回收使用,并制定多元水资源策略,降低用水风险并减少自来水使用;中钢公司也协助高雄在地学校用电设备之设置,进行汰换老旧冷气为节能家电之补助;又中钢公司设立炉石环境教育中心,以推动循环经济之提倡。最后,关于我国法制与产业之间对话之空间,中钢表示,现今我国法制授权条款众多,若又是空白授权,将使得产业执行面不确定性升高,虽主管机关已于修法过程与产业多所沟通,但仍可能存在未竟之处,而无法避免部份不合理之情形,故建议我国应参照欧盟立法原则,尽量将相关规范制定明确,以降低业者经营上之不确定性。玉山商业银行朱资深经理怀元亦分享该公司对于绿色金融之相关策略并与中钢公司进行交流。

     透过此次工作坊跨界产业界与学术界之交流讨论,借镜中钢公司之经验,寻找未来在气候变迁因应下产业界能够执行的更具体做法,并提供后续对话讨论及实际推动的基础。



图片说明:吴秦雯副教授开场与引言



图片说明:中钢公司介绍与报告(图片由左至右为:中钢公司企划部门陈冠富助理副总经理、环境保护处吴一民处长、法务处张容绮处长、环境保护处环保二组汪俊育处长)